本報訊(記者陳琳)西安市政府日前清理一批規範性文件,包括西安市政府及市政府辦公廳規範性文件共11件。
   其中《關於恢復房地產業發展的若干意見》於2008年9月印發,當時是為了消除汶川大地震對西安市房地產業的影響,在市民購買商品房、經濟適用房以及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方面給予了多項優惠措施,該《意見》執行截止日期是2009年12月31日。《意見》中曾規定:購買90平方米(含90平方米)以下商品住房或購買144平方米(含144平方米)以下二手住房的,按購房款總額的1.5%補貼;購買90-144平方米(含144平方米)商品住房的,按購房款總額的1%補貼;購買144平方米以上商品住房及二手住房的,按購房款總額的0.5%補貼。
   此外,2008年7月1日前發佈的市政府規範性文件,除程序性規定、技術性規範和實施法律、法規、規章的規定外,原則上一律廢止,確需繼續執行的,按規範性文件制定程序重新制定發佈。  (原標題:西安市清理一批規範性文件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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